如皋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的通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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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加強煙花爆竹燃放管理,防治環境污染,切實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,根據《南通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結合我市實際,經市政府研究,決定調整我市煙花爆竹禁放區域、限放區域?,F通告如下:
一、煙花爆竹禁放區域調整為:
1.如海運河、紅旗河(紅旗河向東過通揚運河后為“萬新河”)、鹽通鐵路、大明河形成的閉合區域;
2.海陽南路、大明河、鹽通鐵路、新丁磨路形成的閉合區域。
二、煙花爆竹限制燃放區域為:
除禁放區域以外的城市規劃區和鎮規劃區。
三、廣大市民應自覺遵守《條例》和本通告規定,積極舉報違法行為。舉報方式:“110”報警電話、“12345”政務服務便民熱線。
四、對非法經營、運輸、儲存、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,由公安、應急管理、交通運輸、城市管理和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依法查處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本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通告
附件:禁放區關停煙花爆竹零售店補償獎勵標準
皋政規〔2022〕4號關于調整煙花爆竹禁限放區域的通告.doc
如皋市人民政府
2022年11月7日